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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北用股份制约束子女赡养老人

2010-03-09 10:56  来源: 东江时报   浏览次数 214

昨日上午,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70多岁的李阿婆到社区居委会领取月养老金100元,高兴地交给帮她代管存折的水北社区党支部书记、居委会主任郭伟亭存入存折。她说,自己每月不仅可领100元养老金,每年还有1万多元股份分红,就是没有女儿们的赡养费,养老也基本不用发愁。

    不孝敬老人股份将被收回
    水北社区原是惠城区郊区的一个村,1990年土地被征,村委会改成居委会,农民分批农转非。农民失地变成居民后,养老问题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。那时村里时常发生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纠纷,“基本上每月有一宗投诉,有时半夜都要上门调解。”1999年开始任居委会妇女主任的王泳嫦回忆说。这引起了郭伟亭和党支部、居委会一班人思考,2008年1月8日,在成立水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(以下简称股份社)时,他们经反复讨论,提出敬老与股份分红挂钩的思路,将之写入《水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》并获得表决通过。
    根据章程,为了解决居民养老问题,在分配股份时,老人大多享受10股的最高待遇,且股份是永久持有。为了约束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,章程规定,子女在老人死后可以继承股份,但子女对老人不孝敬,股份社可以收回老人的股份,作为居委会赡养老人的经费,且老人去世后,子女不再享有股份继承权。股东对老人、子女及直属亲人,不尽社会责任和义务的,不支付老人赡养费和子女入学、入托等费用的,股份社有权预支处理,并张榜公布,然后在该股东的股份分红中扣除预支款项作还。

    “股份敬老”让“养儿防老”观念退出舞台
    郭伟亭告诉记者,全社区250名60岁以上老人不但每月能领到50~200元养老金,而且还能享受到本人股份分红和子女孝敬的赡养费。王泳嫦感慨地说,水北社区2008年实行敬老与股份分红挂钩后,2年来未接到一宗不敬老爱老的投诉。
    “股份敬老”让“养儿防老”观念退出舞台。李阿婆继承老公去世后的股份,拥有25股,年分红有1万多元,每月还能领到100元养老金,跟小女儿一起生活,生活本无忧,但4个女儿还给她赡养费,她将这些存入存折,加上原来的房屋拆迁补偿费,存折上有10多万元。“生男生女都一样,没想到老都老了反而存上了一笔钱!”李阿婆乐呵呵地笑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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